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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非法集资 避免财产损失——2025年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活动月
2天前 互联网保险、健康保险 20

一、保险领域涉及非法集资主要形式

(一)主导型案件。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,假借保险产品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。主要手段有: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,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,或者与消费者签订“代客理财协议”,吸收资金;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,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,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。

(二)参与型案件。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、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。主要手段有: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,混淆两种产品性质。

(三)被利用型案件。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,误导欺骗投资者,进行非法集资。主要手段有:假借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开展虚假宣传、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,宣称保险公司为其产品提供担保或投资项目(财产)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,企图利用保险为其非法集资行为“增信”。

二、识别防范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技巧

(一)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,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、欠条。

(二)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“保险”、高息“理财”,不被小礼品打动,不接收“先返息”之类的诱饵。

(三)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,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“三查、两配合”,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、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、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、查产品、查单证,配合做好转账缴费、配合做好回访。

(四)注意保护个人信息,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,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。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者110

三、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

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,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要提高警惕

(一)以“看广告、赚外快”“消费返利”为幌子的;

(二)以境外投资股权、期权、外汇、贵金属等为幌子的;

(三)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“免费”养老、“以房”养老等为幌子的;

(四)以私募入股、合伙办企业为幌子,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;

(五)以投资虚拟货币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;

(六)以“扶贫”“互助”“慈善”“影视文化”等为幌子的;

(七)在街头、商场、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;

(八)以组织考察、旅游、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;

(九)“投资、理财”公司、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;

(十)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、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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